暴力无诱因:《周处除三害》中的暴力准则
“给我一个理由,不然我会很受伤”——香港仔虽然在暴力这个问题上,前序的打戏和后面圣堂的暴力景观更引人注目,但在《周处除三害》中第一个明确展现恶与暴力主题的地方,是第二通缉犯香港仔在对小弟施暴时问的那个问题,他要求小弟对自己和他一同发笑“给我一个理由”,不然自己就会感到“很受伤”。在此,观众会直观感受到通缉犯的暴虐,因为在大多数场景下,与旁人一同发笑是一个虽然没有理由但却自然而然的反应。观众直觉到暴虐是因为我们都知道这个自然行为没有理由可言,要求对这样的行为给出理由本身就是一种形而上层面的暴力,观众感受到这一层次的暴力实际上要早于啤酒瓶爆头。《周处除三害》剧照在陈桂林最终手刃香港仔的时刻,后者还是执着于这个问题,他最后的话是要求陈桂林“给我一个理由”。而陈桂林的反应也意味深长,他用枪指了指自己眉角,但如果仔细看了这个镜头会发现,他所指的目标并不那么明确:有可能是指了指自己的太阳穴表示“脑子”,也可能是指了指之前香港仔用剃刀在他眉头上留下的伤痕。我觉得这个不经意的模糊所指明确了这部片子的主题:这个被索取的理由,到底在人的“脑子”——让我们说得更“哲学”一点——“意志”之中,还是在“物质”层面,比如说仅仅是作为一种伤害的对等(或者往往是超额的)回馈。当我们把“恶”与“理由”放在一起的时候,有哲学阅读经验的人不太可能错过康德。实际上康德在道德哲学上的启蒙意义直接决定了我们今天在文艺作品中频繁展现和索求的“道德复杂性”。康德用两个词分别描述整体化意愿能力的两个方面,“意志”与“意力”,前者对应“立法”而后者对应“执行”。进一步简化这个观念,可以说“意志”主要关乎一种实践理性的准则,客观上可以有善的准则,也可以有恶的准则。而选择何种准则则取决于我们的“意力”,简单地说就是自由选择的能力,而意力本身也无所谓善恶,它是一种选择善恶准则的能力。这个道德观念体系之所以将传统的善恶观复杂化了,是因为以下两个后果。首先,稍微想一下我们就会发现,我们其实很难提出一个不依赖结果的单纯的“诱因”。进一步说,我们很难摆脱“因果律”的思维定势。这一点直接体现在我们的日常许愿过程中:我们许下一个关于“结果”的愿望时,很少考虑到我们已经采取的行动准则是否与之相符。一个很经典的例子来自《Fate Zero》的结尾,经过艰难的厮杀最终得到了许愿机的男主许下了一个类似于“世界和平”的愿望。男主本身是一个杀手,他认为自己一直在做正确的事情,杀掉少数坏人,救助多数无辜者。但许愿机给他展现的“结局”是全世界的人都死光,只剩下他珍惜的妻子和女儿。男主愤怒地表示这不是他想要的愿望,但许愿机则告诉他,自己不能创造“奇迹”,而只能按照你一直以来的做法来实现你的“愿望”。这个层面产生了一种关于道德的绝望意识,道德仅仅是一种能够被持之以恒的行动原则,而什么“诱因”让我们宁愿这样做?它不能希求任何确切反馈于自身的“结果”,“好人有好报”由此成为了一个标准的“非善”(甚至可能是恶的)“诱因”,实际上这就是对“义务”最严格的理解。随之而来的第二个问题便是,我们语言中绝大多数的“道德词语”不但不能引导“善的准则”,甚至会引导“恶的准则”。比如具有“同情心”者把施助看作愉快的事,愉快就成了施助的“诱因”,这与“忠于义务”的人完全不同。一个“替代性的行动原则”必然会背离善的准则,因此以“同情心”引导的行为准则实际上是恶的。善恶的关键于是在于我们纳入了何种“诱因”能够使得“意力”去做那个决断性的选择。实际上,大概只有当人们面对暴力事件(或其他有伤害性后果的事件)的时候,才会对“动机”敏感,这反映了人们其实并不惊异于恶的实践客观上会如此这般地发生,问题更多的在于什么“原因”让暴力者(如此坚决地)使用暴力。对暴力动机的追问体现了人的某种“善意”,虽然实际上它可能并不存在。回到《周处除三害》,在我看来这部片子始终围绕着一个主题在运转:是什么“诱因”才能让我们选择使用暴力?在开篇陈桂林4年前出场的桥段中,影片明确告诉我们他对于自己“有名有姓”的执着,在完成了刺杀行动之后他与警察陈灰对视一笑,显然为自己成为了一个重要罪犯而得意,在4年后这仍然是他选择行动准则的“诱因”。让他能够展开追杀行动的行动准则中并没有“除害”这个想法,而是为了一种自我满足,这无疑是一种“恶”的准则。但我们能够明显感到在行动的过程中,这个“诱因”在发生动摇。在偷窥了小美被香港仔软禁的场景之后,陈桂林杀掉了香港仔,但仍然要返回发廊救出小美。眼看着这个故事就要跌入一个“英雄救美后放弃使命”的俗套,比如在救出小美之后,陈桂林毫无必要地枪杀了两个小弟,只能理解为给小美出气(这一段已经让我想到《我们的爱》的MV了),但小美的人设阻止了这个俗套发生。稍微回忆一下小美出现的段落就会发现,她是一个被认真塑造的反高潮角色。她对自己所经历的事情几乎没有任何态度,对香港仔她没有迎合,也没有哭戏,在看到陈桂林从防尘布下掏出的枪时也没有做任何反应,我们几乎看不到小美明显的善恶标识。在讲述自己与香港仔的关系时,小美讲了一个虽然和陈桂林不同,但却“倒置”的故事:母亲想让全世界都知道自己贩毒,来替香港仔抵罪,因为“他从另一个男人的手里救出了她”,而且表示“香港仔是她唯一的亲人”。我觉得小美的台词设计证明了创作者的主题意识,虽然一些更符合道德直觉的表达是呼之欲出的,比如“因为我妈妈要报答他”,“无论怎么样他作为唯一的亲人还是帮了我”,但它们都没有出现。在这里,小美给出的是一个单纯的“行为准则”,她显然暗示她与“从另一个男人手中救出她”的陈桂林可以重复实践香港仔和她母亲的关系,而它没有被纳入任何“诱因”,这只是一个纯粹的“行为”。实际上,在片子的最后,虽然陈桂林在剃须的过程中感动落泪,小美却仍是一副没有情感倾向的神情,直到最后,观众也无法确证小美对陈桂林的感情。《周处除三害》中的小美实际上,片中小美的很多神情都表现出了一种对暴力的冷漠。比如对被酒瓶爆头血流到脸上的小弟,她说的是“你去把脸洗洗”,而不是“有没有事?要不要去医院?”。在浴室被香港仔野蛮地拉开浴帘的时候,她的眼神也并不是恐惧或者怨恨,反而类似一种对不礼貌行为的嫌弃(这个眼神的使用可以说是该演员在剧中的最佳演技时刻)。可以说,她和香港仔共同构造了第一个故事中的暴力氛围,虽然远不如第二个故事中的暴力景观多,但暴力感却更甚。这个纯粹暴力氛围的内核,就在于陈桂林带着一个自以为有价值的“诱因”,闯入了一个没有“诱因”只有“行动准则”的关系之中。暴力越是缺乏动机就越是纯粹,纯粹的施暴者几乎没有自由选择是否施暴的这一程序。从这角度看,小美和香港仔不过是这个纯粹暴力氛围的冷热两极,而不是受害者和施暴者的关系。而陈桂林的行动显然具有一个“诱因”,他的追杀行为是一个自由选择的行动准则,也因此虽然追杀行动未曾有过改变,但“诱因”会被不断地替换。正是将陈桂林作为纯粹暴力的外部闯入者的设定,让这部片子的后续发展接近于一个庸常的“成长小说”路径。从最初的只是想单纯被知道姓名,到死刑前最后的遗言“我对不起社会”,这实际上是一个从错误的“诱因”出发的自由行动者,在目睹了两种更为纯粹的恶之后,终于从“义务”层面理解了自己应该采取的行动准则,“除害”是作为一种被行动过程“证成”了的“诱因”。第二个故事作为第一个故事的延展,实际上只是一个不那么深刻的通过欺骗谋财的故事。欺骗这件事的实质在于,通过让他人能够获得一种“行动准则”而灌输给对方一个“诱因”,但是这个“行动准则”本身有可能是一种“善的准则”,也因此欺骗才有可能成功。假如陈桂林不是因为对小孩子下药的剂量失误对组织起了疑心,他也许会在失去了追杀目标之后在澎湖幸福地活下去。并且后面我们知道,在他实际上并没有肺癌的情况下,他也会认为确实是尊者和这套生活方式治好了他的病,下一任说自己曾患有癌症、演唱《新造的人》的主唱也许就是他了。这个片中的“可能世界”其实至关重要,它标明了一个恶的“诱因”如果不被触及,那么纯粹的“行动准则”并没有善恶之分。欺骗是一种恶,并不仅仅在于“诱因”和“行动准则”之间的匹配,而在于“行动准则”的绝对普遍性要求。欺骗之恶,在于欺骗者本身没有遵守自己提出的“行动准则”,在康德的道德哲学中,这个问题更广为人知。因此,揭露骗局,救助受骗者指向一种更加普遍的“义务”,这是一类无可置疑的“善的准则”。对于欺骗者,对于已明知欺骗仍然执迷不悟者,就皆被认为极恶之人,因为他们明知善恶两端所在,却执恶而不悔。在经过了第一个故事还算深刻的暴力本质的讨论之后,第二个故事就是明白无误地惩恶了。陈桂林试图通过非暴力手段救出受骗女子的段落极大地削弱了片子的硬度,在这个事件中,他彻底转变为了一个通常意义上的“好人”,后续的暴力景观也都被削弱为了一种单纯的惩恶。有趣的事,这个重要的转折发生于一个完全不必要的失误:棺材板没钉牢。伴随着《新造的人》的歌声,陈桂林在此也终于成长为一个“新人”,携枪来到圣堂惩恶,并且放走一切尚未完全沦入“恶的准则”的人。和一直在追问却得不到答案的香港仔不同,尊者之所以是TOP1的施暴者,就在于他对此根本没有疑问。“你怨过天地么?”暴力在他看来不过是一种自然状况。在一个更高的层次上,他和香港仔还有小美一样,并不是由于什么“诱因”而自由选择了暴力的准则,他们就是暴力的实践理性自身。影片在这一段落较为成功地展开了这个主题,被完全洗脑了的教众以及明知是骗局却仍然坚守尊者位置的“教母”在死亡面前没有丝毫的动摇,她们所展示的这种“冷暴力”和小美所展示的实际上异曲同工。而枪弹卡壳的设计,在制造“名场面”之外,也较为一致地体现了尊者所说的暴力的自然化:“惩恶”这个“诱因”和“天地不仁”混合在每一枚子弹射出的概率中。在这个段落中,子弹是否被射出的运气和前面向关帝圣君求卦相呼应,都是陈桂林在面对暴力时缺乏“意力”的表现:之前他无法自由决定是否要放弃暴力,之后他无法自由选择是否要使用暴力。在陈桂林的这场对于手无寸铁者的无差别暴力行动中,他有明确“诱因”的行动准则被机械故障的自然概率所延宕,因此他才能将这一纯粹暴力行为进行到底。更确切地说,他必须借助尊者死前陈述过的暴力准则才能够施暴,这个设计恰恰说明陈桂林此时已经是一个完全不具备“暴力准则”的“新造的人”了。《周处除三害》的一些暴力桥段会让我想到吴宇森,并且在“影响的焦虑”的层面,有一些对吴宇森的明显偏移。圣堂枪战少数人灭团,这是经典的吴宇森风格。但子弹卡壳,几乎是一枪消灭一个敌人(除了对教母他多开了几枪),与不计弹药成本的吴式枪战相比又显然是“反吴宇森”的。《周处除三害》中有很多暴力时刻有意展现了一种“冷兵器”式的残酷,比如陈灰被钝器插眼,香港仔用酒瓶连续爆头,特写了香港仔按入陈桂林体内的一颗钉子,最后通过子弹卡壳把热兵器也冷化了。这种暴力展示突出了每一个暴力行为的具体操作,这些暴力在发生的时刻仅仅就是操作者当下的意志。相反,吴宇森式的扫射景观反而让暴力抽象化和审美化,它更像洪水、地震和火山爆发一类的“神罚”,主角在此是一个神圣暴力的化身,就像我们玩魂斗罗的时候从来不会担心角色的子弹会被打光一样。《周处除三害》值得称赞的是它并没有落入“暴力美学”的旧式英雄主义的套路之中,这使我们看到了更多的纯粹暴力的展现,虽然在整体上它仍然只是一个中规中矩的成长小说。《周处除三害》中的陈桂林和陈灰片中的另外两个角色也较好地体现了主题的一致性。陈灰在四年前被陈桂林戳瞎眼睛之后,眼里就只有陈桂林,这反映在在追杀香港仔的过程中,陈灰只想抓住陈桂林,而浑然不知前面的人比陈桂林的抓捕价值更大。戳瞎眼睛在传统戏剧中是一个经典的设定,隐喻了当事人的盲目和认识上的缺陷。陈灰的暴力准则中的“诱因”就仅仅是陈桂林本人,而直到陈桂林自首他才意识到自己如何遗忘了自己的“义务”。药店老板则是一个相对完善的道德意识持有者,她在救治伤员的时候不考虑对方的身份,临死之前又想要送他们去自首,两者虽然看上去是矛盾的,但她确实是片中唯一一个始终秉持“善的准则”而无涉暴力的人。总的来说,《周处除三害》是一个有一致性主题并且有一定深度思考的作品,也没有刻意模仿“暴力美学”的套路。片中的人设道德观各异,却有很强的对照性。不过,在成长模式的遮蔽下,某种程度上影片自己弱化了自己的硬核。就像片中唯一有点搞笑的段落表现的那样:在说出那些令人震惊的暴力思考前,请去按秩序排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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